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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子买房产权竟不翼而飞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17-01-25 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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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王老太的老伴因病过世,儿子王刚接王老太过去同住散散心。不久,听说王老太居住的小区因世博会政府规划动迁,王老太的房子可以分到动迁房,但考虑到动迁房和儿子媳妇住得比较远,考虑再三后,王老太决定拿动迁款再去买房,和儿子住得近一点,方便照顾。2009年底,王老太拿到了两百多万元的动迁款。之后就委托儿子王刚在小区附近看房。2010年6月,全家人看中一套小房子总价185万元,距离儿子家只需步行五分钟,十分方便。于是王老太把自己拿到的动迁款先后转了185万元到儿子王刚的名下,委托他办理购房手续。

  一切非常顺利,2010年8月,王老太开开心心地入住新房,和儿子媳妇一家相处的也挺好。2012年初,在居委会一次家访中,王老太无意从居委干部口中得知,小房子居然是登记在王刚和孙子的名下,王老太简直不敢相信,在邻居的陪同下亲自去了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在看到房产登记在儿子孙子名下时,王老太目瞪口呆,明明是自己花了185万元委托儿子买房,怎么变成了儿子和孙子名下的房产呢?虽然母子之间感情尚好,但是王老太还是觉得无法接受。

   回家之后王老太和王刚当面对质,王刚劝王老太说,房子迟早要留给儿孙的,以后还要交继承税,不如现在就直接写在儿孙的名下,反正房子还是王老太居住使用。事情传开之后,居委会干部上门调解,结果儿子矢口否认是王老太买房,反而是说自己买房供王老太居住使用。王老太接受不了,一下子血压升高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儿子媳妇一家人对王老太不不闻不问,让王老太伤透了心。

   出院后,王老太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把房产过户口到自己名下。开庭时,王老太自认为证据确凿,在购房期间,先后转帐了185万元给儿子,金额和房屋总价完全一致。儿子媳妇承认王老太的钱是转到了儿子名下,但是却拿出银行转帐单来,说王老太的钱大部分是转入了儿子的股票资金帐号,是委托儿子炒股的,不是用于买房。看到这些,王老太和律师都很意外。原来,王刚拿到王老太的房款之后,只拿出六十多万元做首付款,余款都由贷款支付,却把王老太的钱拿去买了股票。直到案发,这套房子还有一百二十多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儿子每个月公积金冲还贷款,不足金额现金补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提交了证据,并当庭质证辩论。庭后,法庭经合议,无法根据王老太的几张转帐凭证就认定王老太是实际购房人,和王刚之间存在委托购房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此外,法庭做了王刚的思想工作,被告王刚表示,王老太的钱现在在股市被套牢,希望王老太可以宽限时间,待股市好转后,一定全额返还钱款。

   在此提醒,老年人因为法律意识淡漠,或是行动不便,在重大钱款交易时,盲目轻信身边亲友,却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大交易可以亲自参与时,最好亲自参与,确实客观情况不允许亲力亲为时,也要有书面协议。房产买卖中,不动产的权属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且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本案中,王老太虽实际出资了185万元,却因口头委托儿子办理,房产却登记在儿孙名下。王老太虽有银行转帐凭证证明185万元,双方未有任何书面协议,却无法证明自己和儿子之间的委托购房协议,因此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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