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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21-07-19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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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安置房是属于国家针对房屋拆迁赔偿的房子,但是很多时候人们想要将安置房给转让了,面对这样的情形,那么在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的话可以转让吗?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

                                                                                                                                                              

一、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不能。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尚未取得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看了以上的内容,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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