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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15-07-10 14: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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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农民房,在有些地方也叫小产权房、集资房,主要指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起来的房产。由于农民房所依附的宅基地是村民申请而来的,不需要像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那样支付高额的地价,农民房的成本就比商品房便宜很多。在本文中,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买卖过程中,农民房的价格就会比周围相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很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民房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因此,农民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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