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产继承 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的公证问题

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的公证问题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15-08-07 14:08:02

分享到:0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介绍房产继承与赠与的形式和房产公证的管辖问题。通过房产继承或赠与取得房产都需要经过公证。下面。

   一、继承房产

   1.法定继承房产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按程序办理。

   2.遗嘱继承房产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遗嘱受益人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予以办理。

   对未经公证的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经公证证明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遗产分割协议;而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房产权。

   二、赠与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所持的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赠与人与受赠人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的真实性。

   三、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何诚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8716633886
  • 495400148@qq.com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中央商务区金融中心D栋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