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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产权如何划分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21-07-19 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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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被拆迁人回迁时,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是回迁房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发给房产证,那么回迁房产权怎样划分?以下是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回迁房产权如何划分

回迁房是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回迁房产权按登记进行划分,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归准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回迁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回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回迁房所有权划分,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归准所有。看了以上的内容,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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