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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方售房可及时制止交易

来源:重庆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cqviplawfcls.com/   时间:2015-06-12 14: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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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势变更 售房合同可解除

  3月30日,北京市针对“国五条”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在二手房交易税收措施上,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此前,住建部官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地方版调控细则将从3月底开始陆续出台。于是不少房主加紧售房,想赶在新政实施前完成过户,以避免可能缴纳的20%个税。不过,一些买卖双方因无法迅速过户而引发纠纷。

  案情再现

  买家不愿担税 最终解除合同

  2月底,家住北京的严女士在家里偶然看到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令她大吃一惊:丈夫竟瞒着自己把房子卖掉了!老万解释:“生意需要钱,必须卖房。”

  愤怒的严女士找到孙律师,请求保房。孙律师向买方魏先生发出律师函,表明老万的妻子不同意卖这套夫妻共同房产;并陪同严女士到房管部门办理了异议登记。

  老万卖房受到了妻子的阻挠,一时间无法过户。等到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国五条”细则,结果买方那边也出现了问题。听说个税可能大幅增加,买方魏先生打来电话,要和老万商量所增税款谁来承担的问题。

  “合同写得很清楚,交易税费都由你承担,现在还没收税,你着什么急?”老万说。但魏先生闻听此言很生气。“我接到律师函了,你提供的你妻子售房同意书是伪造的。现在过不了户,如果再拖下去,等到4月份很可能就要增加一大笔税款。咱们签合同的时候,可没提到有这么多税款。到时候都让我一个人承担,这公平吗?”究竟由谁来承担这一大笔费用?买卖双方争执不下。

  在孙涛律师的主持下,严女士、老万和魏先生三方终于坐下来谈判。最后,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买卖合同解除,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剖析

  出新政属情势变更 可修改或解除合同

  “国五条”细则3月发布后,直接的影响就是将交易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房产交易差额,即增值部分的20%。这样一来,很多交易无形中增加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税款。孙涛律师认为,因为市场上普遍让买方承担所有交易税费,这突如其来的税款如果都让买方承担,显然不公平。“这类突然出台的政策对交易双方造成影响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情势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条款甚至解除合同。”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这类情况。如果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就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房产调控政策过程中,出现了多次政策突变,如限购令、限贷令等,只要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出现了这类突变政策,对交易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都可以要求适用情势变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甚至解除合同。

  要合法合理避税 须尽快完成交易程序

  “面对突如其来的个税成本,如果买卖双方要合法合理避税,还须尽快完成交易程序。”孙涛律师说,交易程序往往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如果遇到交易量增加,或者双方有其他问题,时间可能更长。

  据介绍,二手房交易流程中,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房屋有贷款没有还清,还需要解抵押,这个程序需要预约,往往由于交易量的猛增,时间会拖延;然后要办理买方的购房资质审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接下来需办理房屋核验;最后才是网签。这些都需要时间。

  孙涛律师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根据目前情况,是否适用新政的时间节点是‘售房合同网签时间’。因此就目前来看,只有办理完网签时尚未实施地方细则,才算有可能正式避开个税。”

  发现配偶单方售房 两步及时制止交易

  如果发现配偶伪造了售房同意书,如何有效阻止房屋继续交易?孙涛律师提出两点建议:及时书面通知交易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及时消除交易对方不知情的托辞,排除其“善意”;同时适时到房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异议登记,并告知登记部门售房同意书是伪造的。但申办异议登记的方法不可滥用。《物权法》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

  平等协商补充协议

 解决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通过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由哪方承担或分担成本。但此方式费时费力,而且由于该税种法定由卖方缴纳,所以对卖方明显不利,极易引起卖方要求解除合同。

  其二,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税费如何承担。但如果确实达不成一致,买方又一定要买,按原合同履行,对买方明显不利。

  如果要继续交易,双方应当坐下来平等协商来决定,而且最佳方式是买卖双方各承担一部分增加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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